我们单位的一个同事受伤了以后才发现单位没有足额缴纳保险,导致现在与阿农个待遇减少,工伤职工待遇减少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因工致残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续,劳动者在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工伤职工除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工伤职工待遇减少劳动合同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尚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借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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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已经连续两年缴纳社会保险,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同时满足其他两项要求的,就可以领失业金。
专业解答工伤保险缴纳规定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其中,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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