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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王** 重庆-南川区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0.07 09:03:26 441人阅读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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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7个月本人工资计算,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资计算有上下限标准,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算,低于60%的按60%算。
2.补助金支付主体视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依法缴纳,由用人单位支付。
3.建议用人单位应及时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规避自身风险。工伤职工遭遇事故后要及时维护自身权益,留存好相关证据材料。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025-10-07 14: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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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础是本人工资,其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一规定确保了补助金计算的相对公平合理,以职工实际工作收入情况为依据。
(2)对于本人工资有上下限的规定。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是为了平衡不同收入水平职工的权益,避免出现极端情况。
(3)支付主体方面,正常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相应费用的责任,这是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义务的一种约束。

提醒:职工需关注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若未缴纳,要及时维权。不同地区统筹工资标准有差异,具体计算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0-07 13:3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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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本人工资:需计算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工资高低调整: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支付主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5-10-07 13:3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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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7个月本人工资算。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者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低于60%,按60%算。
3.这笔补助金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没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单位出。

2025-10-07 12:2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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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7个月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有具体计算规则,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解析: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标准来计算,发放7个月。当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时,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时,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笔补助金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相应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体现了法律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也对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提出了要求。若遇到关于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7 10:31:17 回复

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以北京市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扩展资料:部分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补偿标准天津市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上海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重庆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区标准不同,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以下举例几个省的标准: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3、《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发:(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4、《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5、《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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