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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育津贴标准2018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邓** 江苏-徐州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3.31 11:03:31 339人阅读

我是福建的,上个月检查出怀孕了,对很多补贴情况都不清楚,咨询下福建生育津贴标准2018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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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2018-03-31 11:0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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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直接向省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无须至省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省医保中心将于参保人员办理出院刷卡结算次月底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员因其他情形申领生育津贴的,按原所需材料至省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原流程不变。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省医保中心提醒,省本级参保人员确认怀孕后,应持本人社保卡、生育服务证或一二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且标明预产期)等相关材料至医院医保服务站或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原流程不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另需提供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已办理产前登记尚未分娩的参保人员(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除外),须至医院医保服务站或省医保中心办理本人有效银行账户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补登记手续。
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后,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原则上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参保人异地生育、急诊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未直接刷卡结算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至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关于福建生育津贴标准2018的详细回答,望采纳

2018-03-31 11:0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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