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同意出资建房且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二)经同意出资建房但无约定的,房屋所有权归宅基地使用权人,其应给予建房人相应补偿。
(三)未经同意擅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拆除房屋;若拆除不合理,法院可能判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由其给予建房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该法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上述房屋归属的处理也是基于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1.经同意建房:他人经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出资建房,有约定按约定确定房屋归属;无约定时,房屋一般归宅基地使用权人,但其要给建房人补偿。
2.擅自建房:未经同意擅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拆除房屋。但实践中若拆除不合理,法院可能判房屋归使用权人,由其给予建房人经济补偿。
结论:
他人在宅基地上盖房,房屋所有权归属分情况而定,经同意出资建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宅基地使用权人并给予建房人补偿;未经同意擅自建房,可要求恢复原状或拆除,特殊情况法院可能判归使用权人并给予建房人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经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出资建房的情况,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房屋归属,这体现了对双方意愿的尊重。没有约定时,因宅基地使用权归特定人,所以房屋所有权通常归宅基地使用权人,但为公平起见,需给予建房人相应补偿。而未经同意擅自建房属于侵权行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拆除房屋。然而在实践中,考虑到社会资源等因素,若拆除房屋会导致资源浪费等不合理结果,法院会从实际出发,判决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时让其给予建房人一定经济补偿。如果遇到此类宅基地建房所有权归属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他人在宅基地上盖房,房屋所有权归属依情况而定。经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出资建房且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归属;无约定时,房屋所有权通常归宅基地使用权人,其应给予建房人补偿。
2.若建房人未经同意擅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拆除房屋。但实践中要考量建房具体情况,若拆除会造成资源浪费等不合理结果,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由其给予建房人经济补偿。
3.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在合作建房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和权益分配。对于擅自建房情况,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司法判决会综合考量实际情况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建房人经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出资建房且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的事先约定。
(2)经同意建房但无约定时,房屋所有权通常归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过使用权人要给予建房人相应补偿。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核心属性决定了房屋的基础归属,而给予补偿是对建房人出资的合理回报。
(3)建房人未经同意擅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拆除房屋。这是基于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如果拆除房屋会造成资源浪费等不合理结果,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由其给予建房人一定经济补偿,这是在维护公平与避免资源浪费之间的平衡。
提醒:
建房前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归属,避免日后纠纷。若遇纠纷,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在中国,父子共同在父亲名下的宅基地上建房,房产归父亲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应归同一人。若子嗣与父母非同一户口,但宅基地以父母名义申请和建设,则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子嗣有继承权,但可能涉及其他家族成员。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需审慎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及成员权益。
专业解答在他人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归属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在农村地区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获得宅基地之后可以在此土地上修建自建房。如果对在他人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归谁所有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专业解答未经同意在他人地上私自建房的,建房者是没有资格获得拆迁补偿的。1、如果本村人之间将宅基地进行了合法的买卖,买受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可以获得补偿。2、双方并没有买卖宅基地,但建房过程中,建造者经过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并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进行了约定,应按照约定分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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