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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租期内房东卖房,租客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该权利,或房东把房卖给近亲属时,租客无此权利。
2.租客要在合理期限行使优先购买权,房东应在卖房前合理期限通知租客。
3.若房东未通知或妨碍租客,租客可要求赔偿。但租客主张房东与第三人合同无效,法院不支持。
2025-10-02 23: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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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租期内房东出售房屋,租客一般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该权利或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时,租客无此权利。租客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房东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否则租客可要求赔偿,但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正常租赁关系中,为保障租客权益,赋予了租客在房东售房时的优先购买权。然而,当房屋按份共有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房东把房屋卖给近亲属,考虑到其他因素,租客就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和效率,租客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房东也要提前合理通知租客。若房东未履行通知义务或妨碍租客行使权利,侵害了租客的合法权益,租客可要求房东赔偿损失。但房屋交易中,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所以租客不能主张其无效。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02 22:4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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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内房东售房,租客通常有优先购买权,但存在限制情形,且行使需在合理期限内。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时,租客无此权利。
为保障租客优先购买权,房东应在出卖房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租客也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该权利。若房东未通知或妨碍租客行使权利,租客可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但租客不能因房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就主张房东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建议房东严格按规定在出卖前合理期限通知租客。租客要及时关注房东售房信息,在合理期限内表明购买意愿。若权利受侵害,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房东赔偿。
2025-10-02 22:2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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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在租期内,租客有房屋优先购买权,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该权利或者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时,租客不享有。这体现了法律在不同权益主体间的平衡考量。
(2)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在合理期限内,房东也要在出卖前合理期限通知租客,这是保障租客权益的程序性要求。
(3)若房东未通知或妨碍租客行使权利,租客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但是,租客不能以房东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房东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
提醒:
租客要留意房东卖房信息,及时了解自身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及能否行使。若遇房东未通知等情况,可咨询专业人士主张赔偿。
2025-10-02 21:2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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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租客想行使优先购买权,要留意房东是否在出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若未通知,可积极与房东沟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二)当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时,租客应知晓自己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租客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及时表明购买意愿。
(四)即便房东未通知或妨害租客行使权利,租客不能主张房东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理智维权,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5-10-02 20:05: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