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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除医药费外每月工资要发吗

王* 陕西-西安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9.26 10:38:50 373人阅读

工伤除医药费外每月工资要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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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应明确自身权益,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
(二)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要及时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三)评定伤残等级后,关注自身应享受的伤残待遇。
(四)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五)当单位不依法发放工资,先尝试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5-09-26 15: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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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工伤除医药费外,单位需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解析: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单位不依法发放工资,职工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如果遇到工伤工资发放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26 14:5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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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规定。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不过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经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工资待遇会按规定转为伤残待遇。
(4)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若单位不依法发放工资,职工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职工遭遇工伤要及时了解自身权益,若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应尽快采取合法途径维权,不同工伤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6 13:5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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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医药费外,所在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相关部门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若单位不依法发放工资,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尝试和平解决问题。
3.若协商无果,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6 12:5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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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期间,除医药费,单位每月要正常发工资。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停工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
3.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单位不依法发工资,职工可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25-09-26 12:29:15 回复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拘役期间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办理程序:(一)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对患精神病、艾滋病、职业病等疾病的,根据云南省政府(云政复138号文件),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经医疗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区召开会议研究,狱政管理处应派员参加,并请驻监检察室和纪委的同志列席参加,经监区会议同意后,让具保人签订具保书。(二)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三)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狱政管理处审查。(四)狱政处审查后,呈报《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医疗鉴定和《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等材料,经分管领导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报省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由具保人将罪犯取保回家。居住地在红河州范围内的,由派警察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五)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发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的监督和考察。同时,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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