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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止期间是否不计入期限

戴** 北京-顺义区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7.20 11:16:07 455人阅读

工伤认定中止期间是否不计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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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存在中止情况,当出现如劳动关系确认争议需仲裁或诉讼、医疗诊断不明确需鉴定等法定情形时,工伤认定可中止。
(2)中止期间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限停止计算,这是为保证工伤认定的准确与公正,防止因特殊情况使认定结果出现偏差。
(3)待中止情形消除后,认定时限会继续计算。在计算工伤认定申请的总期限时,需将中止期间扣除。

提醒:
工伤认定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7-20 16: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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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工伤认定需中止的情况,如存在劳动关系确认争议要进行仲裁或诉讼、医疗诊断不明确需鉴定等,企业和员工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主动配合相关机构进行仲裁、诉讼或鉴定。
(二)在中止期间,双方都要关注中止情形的进展,等待情形消除。
(三)计算工伤认定申请总期限时,务必记得扣除中止期间,以准确把握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025-07-20 15:4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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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出现法定情形可中止,比如劳动关系确认有争议需仲裁或诉讼、医疗诊断不明确需鉴定等。
2.认定中止期间,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限停止计算,等中止情形消除,认定时限接着算。
3.这么做是为保证工伤认定准确公正,防止特殊情况让认定结果有偏差。
4.计算工伤认定申请总期限时,要扣除中止期间。

2025-07-20 15: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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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认定中止期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计算总期限时应扣除中止期间。
法律解析: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当出现劳动关系确认争议需仲裁或诉讼、医疗诊断不明确需鉴定等法定情形时,工伤认定会中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此期间,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限停止计算,待中止情形消除后,认定时限继续计算。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因特殊情况干扰认定结果。比如在劳动关系确认存在争议时,若不中止认定而强行推进,可能会得出错误的认定结果。所以,在计算工伤认定申请的总期限时,中止期间要予以扣除。如果大家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或对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20 14:2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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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中止期间不计入申请期限,这一规定合理且必要。在工伤认定中,当出现劳动关系确认争议需仲裁或诉讼、医疗诊断不明确需鉴定等法定情形时,认定工作难以继续推进,此时中止认定并停止计算法定时限,能保障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因特殊情况导致结果偏差。
2.计算工伤认定申请总期限时扣除中止期间,可确保认定过程科学合理。比如在劳动关系确认争议仲裁或诉讼期间,结果未明确时就继续计算认定期限,可能使认定缺乏准确依据。
3.为保障权益,职工应及时收集劳动关系、医疗诊断等相关证据。在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主动配合相关仲裁、鉴定工作,尽快消除中止情形,促使工伤认定程序顺利进行。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履行义务,提供相关材料,共同推进工伤认定工作。

2025-07-20 13:02:31 回复

一、抵债资产的入账确认与终止确认(一)而实际工作中,抵债资产的确认入账却非常复杂,主要是因为以物抵债事项存在实质与形式不同步现象。以物抵债过程中,无论是判决还是双方协商,金融企业从判决或协议生效到实际取得所有权并占有抵债资产,通常时间较长,甚至最终不了了之。在此情况下,金融企业对抵债资产入账确认以及对应债权的停息、终止确认处理莫衷一是。有的在判决或双方协商生效后即确认抵债资产,冲抵借款人债权本息;有的在判决或双方协商生效后仅做停息处理,待实际占有、扣压抵债资产后再确认抵债资产,冲销债权本息;有的在实际占有、扣压抵债资产前不做任何处理。(二)在抵债资产的终止确认方面,实际工作中一个比较复杂而且常见的问题是,抵债资产处置时的分期收款或延期收款,此时是否终止确认,如何确认,是金融企业面临的难题。实际做法是,有的在签署协议收到首付款时,即冲销抵债资产并确认处置损益,分期付款或延期收款部分作挂账处理;有的则在收到全部价款后才作终止确认,对分期付款部分作预收款处理。(三)抵债资产确认问题的核心在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执行与把握,即是否确认入账或终止确认,关键应看抵债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抵债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一般为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现转移的,应当确认或终止确认抵债资产;保留了抵债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应当确认或终止确认。(四)按照上述原则,以物抵债行为发生时,应在协议或判决生效之日,先对债务人债权本息停止计息,待取得所有权并实际收到、占管抵债资产后,再确认抵债资产,冲抵债权本息,确认债权损益,否则不予确认。抵债资产处置时,如果金融企业不再拥有或控制抵债资产,抵债资产上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对方时,应对抵债资产作转销处理,分期付款或延期收款部分作应收款处理,即将抵债资产转作应收款,同时确认处置损益。如果只是签署协议,金融企业仍然拥有或控制抵债资产,相应的收益和风险仍由金融企业担负,则不终止确认,不需进行账务处理,分期收款作暂收款处理。二、抵债资产计价及损益处理(一)从被单独作为一项资产确认至今,抵债资产计价经历了作价、以债权成本计价和以公允价值计价三次大的变化:最初,抵债资产通常采用作价计量,作价方式一般不外乎债权债务双方协商、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判决三种方式。实际工作中,通过上述三种方式产生的抵债资产价格一般都高于抵债资产的真实价值。(二)原因在于,协商计价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金融企业经办人员出于满足考核要求和规避个人经办责任目的,在定价谈判中往往妥协于借款人的要求,与其形成“双赢”的结果。(三)而评估计价则受到评估机构自身利益的影响,评估费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在高估抵债资产价值可以迎合多方利益要求的情况下,评估价背离于实际价值也就不可避免。判决受地方保护的影响,也经常出现有利于借款人的高判。上述情况导致抵债资产作价背离于其市场价值,形成抵债资产价值虚涨,隐藏了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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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行政处罚中止办案期限会计入么?

    专业解答行政处罚中止是不进入办案期限的。中止调查或者执行至恢复调查或者执行的期间;公告、邮寄送达文书的公告、在途期间及执法部门与当事人达成行政强制执行协议后,协议执行的期间等都应算入行政机关办案期限。需要延长案件办理期限的,执法部门应当在办理期限届满5日以前,办理延长办案期限手续并明确延长办案的期限。

    2024.08.21 687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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