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认劳动关系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如果未在以上规定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作出工伤认定。由于劳动者不懂法律,用人单位又怠于申报工伤认定,故实践中出现很多错过工伤认定时间,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被驳回的情形,可见把握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至关重要。
那究竟有哪些情形是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做出了明确解答。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17-09-16 06:41:58 回复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对单位而言是30日,对个人而言是1年,自事故伤害被确定之日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0-12-10 12:17:09 回复专业解答确认劳动关系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是受理的,在法律界存在着争议。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因确认劳动关系而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况下,是仍然可以受理的。因为这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应当让工伤的职工获得工伤赔偿,促进身体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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