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应主动向法院提出调整请求,提供违约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积极参与诉讼表达诉求。
(二)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留意是否存在不调整违约金会严重违背公平或诚信原则的情况,若有则主动审查,综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决定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
(三)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参考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避免约定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一般来说,法院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不主动干预违约金,但有特殊情况。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违约方没提调整,不调整又违背公平或诚信原则,法院可能出手。
2.违约金过高指比违约损失高太多,继续履行会让双方利益失衡;过低则是远低于实际损失,无法弥补守约方。
3.法院主动调整很谨慎,会综合合同履行、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平衡双方利益确保公平。
结论:
通常法院不主动干预违约金,但违约金明显过高或过低,违约方未提调整请求且不调整严重违背公平或诚信原则时,法院可能主动干预,且主动调整会谨慎综合考量多因素。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法院处理违约金问题的一般原则。但当违约金数额与违约造成的损失严重不符,继续按约定履行会使双方利益失衡时,即便违约方未提出调整请求,法院出于维护公平和诚信原则,可能会主动干预。违约金过高是指过分高于损失,过低则是远低于实际损失。不过法院主动调整时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以此平衡双方利益,保证裁判公平合理。如果您在违约金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或是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通常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主动干预违约金,但在特殊情形下会主动干预。当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或过低,违约方未提调整请求,不调整又严重违背公平或诚信原则时,法院可能出手。违约金过高指过分高于违约损失,继续履行会使双方利益失衡;过低则远低于实际损失,无法弥补守约方。
法院主动调整会谨慎为之,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以平衡双方利益,保障裁判公平合理。
1.对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避免过高或过低。
2.当违约金明显不合理且对方未请求调整时,法院可依职权审查并主动调整,维护公平正义。
3.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要全面考量各因素,确保调整结果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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