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转包、违法分包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先清偿,再依法追偿。
2.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给个人或无合法经营资格单位,导致欠薪的,由其清偿。
3.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造成欠薪的,由该施工单位负责。
遇到以上情况,农民工可向总包单位主张工资。
结论:
农民工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格主体或允许他人借名承揽工程导致工资拖欠等情形下,可向总包单位主张工资。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转包、违法分包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之后再依法追偿。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清偿。当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自身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由该施工单位清偿。因此,符合上述情况,农民工有权要求总包单位支付工资。如果您在工资支付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农民工在特定情形下可向总包单位主张工资。在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合法资格主体,以及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其名义承揽工程而导致工资拖欠时,都由相应责任主体清偿工资,这保障了农民工向总包单位追讨工资的权利。
为解决此类工资拖欠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转包、分包行为的管理,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从源头上减少工资拖欠风险。
2.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
3.农民工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在遇到工资拖欠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
法律分析:
(1)在转包、违法分包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先行清偿的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这保障了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工资,也促使总承包单位规范工程转包和分包行为。
(2)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造成工资拖欠,其需承担清偿责任。这能防止因非法发包、分包产生的工资纠纷。
(3)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自身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导致工资拖欠,同样由该施工单位负责清偿。此规定避免了借名施工带来的工资支付风险。
提醒:农民工主张工资时要保留好相关工作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可直接找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先行清偿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后会依法去追偿,不影响农民工拿到应得工资。
(二)要是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致使工资拖欠,农民工可向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张清偿。
(三)若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其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而拖欠工资,农民工可要求该施工单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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