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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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处理商品房项目认购书法律纠纷,关键在于确定认购书性质。当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收受购房款时,它就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2)若一方不履行认购书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对守约方权益的保护。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订立,出卖人应返还定金给买受人,体现了公平原则。
(4)解决纠纷途径丰富。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若能达成一致方案最为高效。若协商无果,若认购书中有仲裁条款约定,可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判。
提醒:在签订认购书时,要仔细审查条款。遇到纠纷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解决途径,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认购书性质:查看认购书是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是否按约定收受购房款,若符合则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追究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认购书约定,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定金返还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四)选择解决途径:先尝试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若认购书中有仲裁条款约定,可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处理商品房认购书纠纷,先确定其性质。若认购书有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卖方已收房款,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2.一方违约,守约方可要求其担责;因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未订立合同,卖方应退还定金。
3.解决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有仲裁条款约定可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判。
结论:处理商品房项目认购书法律纠纷,要先确定认购书性质,一方违约需担责,不可归责双方事由导致合同未订立则定金返还,纠纷可通过协商、仲裁(需有仲裁条款)、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收受购房款时,它就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一方不履行约定,这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出卖人应返还定金给买受人。在解决纠纷方面,协商是较为友好的方式,双方可自行达成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若认购书中有仲裁条款约定,可申请仲裁;也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公正裁判。如果您在商品房项目认购书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盲目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后果一些购房者由于对认购书的认识程度不够,在签订时较为随意,为自己带来了不少麻烦。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
专业解答1、房屋的详细信息必须出现在认购书中2、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要谨慎填写3、开发商资质和楼盘预售证要要调查清楚4、房屋的价格和付款方式要约定清楚5、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
专业解答1、规避受牵制条款。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3、不使用模糊概念。
律师解析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需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 2、不要约定给付定金。 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4、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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