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时,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法律途径解决。
1.行政复议: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责令其履行职责。
2.行政诉讼: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其依法履职。提起诉讼要准备好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证据需证明曾向该部门提出履职申请且其未处理。
通过上述法律途径,可促使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采取行动,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准备材料,确保维权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行政复议是解决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问题的途径之一。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即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促使其责令劳动行政部门履行职责。
(2)行政诉讼也是有效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时需准备好申请书、证据材料等,且证据要足以证明曾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履职申请以及该部门未处理的情况。通过行政诉讼,可要求法院判决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提醒: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都要注意时间限制,且准备的证据务必真实有效。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行政复议:自知道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责令该部门履行职责。
(二)行政诉讼: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决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提起时准备好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证据需能证明曾向该部门提出履职申请且其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若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行政复议:自知晓具体行政行为起六十日内,向其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责令其履职。
-行政诉讼: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其依法履职。提起时备好申请书、证据材料,证据需证明曾申请履职及部门未处理。通过法律途径,可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以促使其依法履职,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当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当事人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请求责令履行职责。行政诉讼则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同时准备好申请书、能证明向该部门提过履职申请及未处理情况的证据材料。这些法律途径能有效监督劳动行政部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若遇到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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