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仲裁委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避免逾期提交证据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及时向仲裁委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举证。
(三)了解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确保提交的证据具有关联性,增加被仲裁庭接收和质证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劳动仲裁开庭可继续提交证据,但需符合条件,仲裁庭会视情况决定是否接收。
2.新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仲裁庭通常组织质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可能不被采纳。
3.为避免不利,当事人要在指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4.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应及时说明并申请延期。开庭提交证据,或影响进程、担不利后果。
结论:
劳动仲裁开庭可继续提交证据,但有条件限制,当事人应尽量在仲裁委指定举证期限内提交。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开庭时提交证据存在多种情况。若新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仲裁庭通常会接收并组织质证;但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且无正当理由,仲裁庭可能不予采纳。为避免因证据问题导致不利后果,当事人应按仲裁委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交证据。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要及时向仲裁委说明并申请延期举证。开庭时提交证据可能影响仲裁进程,甚至因证据不被采纳而使自身权益受损。若大家在劳动仲裁证据提交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劳动仲裁开庭可继续提交证据,但有条件限制,仲裁庭会依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收。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仲裁庭通常会组织质证;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仲裁庭可能不予采纳。
为避免不利后果,当事人要做好以下两点:一是应在仲裁委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确保仲裁顺利进行的关键。二是若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要及时向仲裁委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举证,以争取合理的举证时间。开庭时提交证据,易影响仲裁进程,甚至因证据不被采纳而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务必重视举证期限。
律师解析 在案件进展至审理阶段之后,仍然有可能为被告提交新的证据。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一审程序内在进行过程中所产生和获取的新证据主要包含以下两类: 首先,若当事方经历了一审举证期限的结束但在此之前又发掘出新的证据材料,那么这些新的证据将成为新的证据之一; 其次,如果当事人因客观环境因素限制,使得他们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然而得到原审人民法院的明确批准后,在经过再次延长的期限内也未能成功提交相关证据,同样可被视为新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所属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而对于二审法庭来说,他们有权对已经申请调查的证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后,再行决定是否予以采纳以及如何采用这些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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