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未按约定支付即构成拖欠工资,即便超期一天也可认定。不过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短期延迟支付且及时告知劳动者,通常不算恶意拖欠。
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劳动者若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护自身权益。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应得工资。
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维权,用人单位也应依法按时支付工资,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1)工资支付需严格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日期进行,只要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工资,理论上就构成拖欠工资。
(2)不过在实践中存在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导致工资短期延迟发放,并且及时告知了劳动者,通常这种情况不被认定为恶意拖欠。
(3)若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甚至要求支付赔偿金。
(4)劳动者遭遇工资拖欠问题时,可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遇到复杂拖欠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避免出现拖欠情况。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需短期延迟支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
(二)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情况,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
(三)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1.工资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超期未付即算拖欠工资,通常超一天也算,但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短期延迟支付且告知劳动者的,不算恶意拖欠。
2.若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3.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结论:
工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未按约定支付一般属拖欠工资,但特殊原因短期延迟且告知劳动者通常不算恶意拖欠,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补偿及赔偿金,劳动者可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工资支付需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日期执行。只要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工资,原则上就构成拖欠。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当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状况,造成短期延迟支付工资,并且及时告知了劳动者,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为恶意拖欠。若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还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者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可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工资支付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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