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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午休时间自己摔伤怎么赔偿

贾* 四川-攀枝花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5.30 16:23:16 429人阅读

工人午休时间自己摔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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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工人在工作场所内午休且与工作有关联时,若因设施安全隐患摔伤,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按规定赔偿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2)若工人在工作场所外午休,或在工作场所但与工作无关联而摔伤,通常不算工伤,损失由工人自行承担。不过,若场所管理者存在过错,像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管理者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提醒:
工人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情形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30 21: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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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午休在工作场所内且与工作有关联,因设施安全隐患摔伤,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
(二)若午休在工作场所外,或在工作场所但与工作无关联,因自身疏忽大意摔伤,由工人自行承担损失。
(三)若场所管理者存在过错,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管理者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此规定可作为判断在工作场所内与工作有关联的午休摔伤是否认定工伤的依据。

2025-05-30 19:3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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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午休摔伤赔偿情况如下:
一是在工作场所内且与工作有关联,像因单位休息区设施隐患摔伤,可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认定,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支付治疗费用、停工工资等赔偿。
二是在工作场所外,或在场所内但与工作无关联,如自身疏忽摔伤,一般不算工伤,损失自担。若场所管理者有过错,如地面湿滑未警示,需担责赔偿医疗费。

2025-05-30 19:2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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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人午休时间自己摔伤,赔偿问题需根据摔伤地点、与工作的关联性以及是否存在场所管理过错等情况判断,可能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也可能不属于工伤由工人自行承担或由场所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工人在工作场所内的单位规定休息区域,因设施安全隐患等与工作有一定关联的因素导致午休时摔伤,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按规定支付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若工人在工作场所外午休摔伤,或在工作场所但与工作无关联,比如自身疏忽大意导致的摔伤,通常不属于工伤,损失由工人自行承担。不过,若场所管理者存在过错,像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管理者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若遇到此类赔偿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5-30 18:5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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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午休时间自己摔伤赔偿问题分情况处理。若在工作场所内且与工作有关联,像在单位规定休息区域因设施安全隐患摔伤,可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赔偿,涵盖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若在工作场所外,或虽在工作场所但与工作无关联,因自身疏忽大意摔伤,通常不算工伤,损失自行承担。若场所管理者有过错,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管理者需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工作场所设施安全,排除隐患。
2.工人自身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行为。
3.场所管理者及时处理危险因素,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025-05-30 18:08:1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才构成工伤,那么职工在宿舍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律师认为,即便员工在宿舍受伤,也要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如果员工得到用人单位的授意和许可,将本职工作带回家或者在宿舍继续完成,在此期间却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的,实践中有人为这种情形是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合法延续,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案例各地也屡见不鲜。当然这只是个例,如果单纯的在宿舍受伤,即便宿舍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且直接进行管理,员工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也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才构成工伤,那么职工在宿舍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律师认为,即便员工在宿舍受伤,也要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如果员工得到用人单位的授意和许可,将本职工作带回家或者在宿舍继续完成,在此期间却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的,实践中有人为这种情形是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合法延续,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案例各地也屡见不鲜。当然这只是个例,如果单纯的在宿舍受伤,即便宿舍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且直接进行管理,员工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也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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