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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前后约定内容不一致咋办

卿* 辽宁-盘锦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5.26 11:33:01 460人阅读

合同前后约定内容不一致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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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合同前后内容不一致时,先尝试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可通过合同其他条款、交易习惯等明确,之后按此履行。

2.若无法确定真实意思,非实质性内容冲突,像笔误这类,双方可协商签补充协议修正;协商不成,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若冲突影响核心条款,且上述方法无法明确,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合同目的、履行情况等确定。有争议可找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

2025-05-26 18: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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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前后约定内容不一致时,先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按此履行;不能确定时,非实质性冲突可协商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则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核心条款冲突且无法明确的,依公平和诚信原则综合考量,有争议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裁判。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合同前后约定内容不一致时,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是关键。能通过其他条款、交易习惯等明确的,依此履行能保证合同符合双方本意。若不能确定,对于非实质性冲突,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是灵活处理方式,无法达成时按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能遵循合同内在逻辑。对于影响核心条款的冲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兜底性判断标准,综合考量合同目的、履行情况等因素可使判定更合理。若双方对处理结果仍有争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裁判是合法途径,它们会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公正判定。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此类约定不一致的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5-26 16:4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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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前后约定内容不一致时,首要任务是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可借助合同其他条款、交易习惯等途径来明确,一旦确定,就按此真实意思履行合同。
(2)若无法确定真实意思,对于笔误等非实质性内容冲突,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进行修正。若协商不成,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
(3)当冲突内容影响合同核心条款,且无法通过上述方法明确时,需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合同目的、履行情况等因素。
(4)若双方依旧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裁判,由其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定以哪部分约定为准。

提醒:
合同签订时应仔细审核内容,避免前后矛盾。若遇约定不一致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便快速解决问题。

2025-05-26 15:1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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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合同前后约定内容不一致时,首要任务是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若能通过合同其他条款、交易习惯等明确真实意思,就按此履行。
2.若无法确定真实意思,对于笔误等非实质性内容冲突,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进行修正;若协商不成,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若冲突内容影响合同核心条款,且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明确,需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合同目的、履行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4.若双方依旧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裁判,由其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定以哪部分约定为准。

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避免前后矛盾。出现问题优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及时寻求专业法律途径解决。

2025-05-26 14:3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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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尝试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可通过合同其他条款、交易习惯等判断,若能明确则按此履行。

(二)若不能确定真实意思,非实质性内容冲突如笔误,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进行修正;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冲突影响合同核心条款且无法用上述方法明确时,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合同目的、履行情况等确定。

(四)双方对处理结果有争议,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裁判,由其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定以哪部分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5-05-26 13:18:28 回复

一、承诺成立的必要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将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二、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对于实践中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时,承诺的效力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可见,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产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这些内容作出变更,将在实质上与要约人的意思相违背,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不符合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随着商品交易的发展,要求承诺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合同的成立,阻碍了交易的进行,因此《合同法》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发生效力,但是这一效力的发生不是无条件的。如果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要约的变更,或者要约中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该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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