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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是否有停薪留职费

刘* 上海-长宁区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5.19 02:50:00 361人阅读

临时工工伤是否有停薪留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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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临时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而非停薪留职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发,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提醒:
临时工遭遇工伤申请停工留薪期待遇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若对期限等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5-19 08: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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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应及时就医并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临时工或其近亲属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
(二)在停工留薪期内,临时工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材料,以便证明自己的伤情和治疗情况。
(三)若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临时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5-05-19 06:3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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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工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而非停薪留职费。

2.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该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可延长不超12个月。

3.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5-05-19 05:0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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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临时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而非停薪留职费。
法律解析:
按照规定,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临时工遭遇工伤,可享受相应停工留薪期待遇。若对工伤待遇等相关法律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和帮助。

2025-05-19 04:0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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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而非停薪留职费。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且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转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为保障临时工权益,单位应做到:
1.及时为临时工申报工伤认定,确保其能顺利享受待遇。
2.严格按照规定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保障临时工的生活。
3.协助临时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使其能及时享受伤残待遇。

2025-05-19 02:57: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应通过聘用合同调整人事关系,不应实行停薪留职。如果是身体原因之类的无法上班,可以让医院开具病假条。根据《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35号)和《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市人发12号)精神,“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当前,国家、省、市既没有关于事业单位办理停薪留职的政策规定,也没有规范性的操作办法。《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受聘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因此现在事业单位不能办理停薪留职。因此,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应通过聘用合同调整人事关系,不应实行停薪留职。扩展资料聘用合同的期限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符合上述条件,在竞争上岗中没有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比照《意见》中规定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应通过聘用合同调整人事关系,不应实行停薪留职。如果是身体原因之类的无法上班,可以让医院开具病假条。根据《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35号)和《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市人发12号)精神,“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当前,国家、省、市既没有关于事业单位办理停薪留职的政策规定,也没有规范性的操作办法。《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受聘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因此现在事业单位不能办理停薪留职。因此,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应通过聘用合同调整人事关系,不应实行停薪留职。扩展资料聘用合同的期限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符合上述条件,在竞争上岗中没有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比照《意见》中规定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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