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用人单位说公司更改名称了要求员工解除当时的合同,可以吗?用人单位解释以前的合同不作数?那就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用人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原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存在法律问题的。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公司更名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原合同仍然有效,公司不能以更名为由要求解除。其次,如果公司坚持要解除合同,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建议您:
1. 保留好原劳动合同原件
2.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更名证明文件
3. 如果公司强制解除,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是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补充协议,将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为新公司名称,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先与公司友好协商,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果需要进一步维权,可以准备好材料后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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