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浙江,若发生工伤,不报销的医药费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因为用人单位需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治疗能享受相应待遇。
- 工伤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目录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未参保用人单位职工工伤,由该单位按规定支付费用。
2. 要是因第三人原因致工伤,且第三人不付或无法确定时,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之后,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浙江,一般来说,工伤不报销的医药费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得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要是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去治疗,就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啦。工伤治疗费用要是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就从工伤保险基金出;要是用人单位没参保,职工工伤了,那这个用人单位就得按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给钱。不过呢,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第三人要么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要么没法确定第三人,这种情况下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出了钱之后,是有权向第三人去追偿的。
2025-04-01 22:29:26 回复
在浙江,关于工伤医药费的承担有着明确规定。①《工伤保险条例》明确,用人单位需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②职工遭遇工作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时,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③若工伤治疗费用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便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参保,其职工发生工伤,就由该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④然而,要是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且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025-04-01 21:47:06 回复
核心回答:在浙江,工伤不报销的医药费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治疗费用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时则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因第三人原因致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工伤保险的缴纳,避免因未参保导致自身承担工伤医药费。对于工伤职工,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确保治疗费用能得到合理报销。若遇到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情况,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确定责任,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应加强对先行支付费用的管理和追偿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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