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盐城法律咨询 > 盐城劳动保障法律咨询 > 哺乳期待遇有什么规定

哺乳期待遇有什么规定

蒲** 江苏-盐城 劳动保障咨询 2025.02.18 14:04:51 458人阅读

哺乳期待遇有什么规定

其他人都在看:
盐城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盐城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 女职工有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哺乳就降低她的工资,也不能辞退她,或者跟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 用人单位要在每天的工作时间里,给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要是女职工生了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就要多给1小时的哺乳时间。
3. 女职工数量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得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这类设施,好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和哺乳方面碰到的困难。

2025-02-18 16:27:16 回复
咨询我

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的相关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女职工有权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哺乳,就降低其工资,或者将其辞退,又或是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 用人单位要在每天劳动时间里,给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要是女职工生育了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就要多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 对于女职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女职工的实际需求,建立像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这类设施,从而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以及哺乳方面遇到的困难。

2025-02-18 15:45:54 回复
咨询我

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的相关权益,有以下具体规定:

①哺乳权利保障:女职工拥有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权利。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采取不合理举措。比如,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不能无故将其辞退,也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要切实保障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工作权益。

②哺乳时间安排:用人单位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若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就要相应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以满足多胞胎哺乳的实际需求。

③设施配套建设:对于女职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设施。例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保障生理卫生需求;设置孕妇休息室,方便孕期女职工休息;搭建哺乳室等,妥善解决女职工在哺乳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女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025-02-18 15:42:44 回复
咨询我

1. 女职工有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权利哦。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哺乳,就降低她的工资,或者辞退她,也不能和她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 用人单位得在每天的劳动时间里,给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要是女职工生育了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就要再多给1小时的哺乳时间。
3. 如果用人单位里女职工比较多,那就得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这类设施,好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以及哺乳方面遇到的困难。

2025-02-18 14:46:18 回复

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关于休息休假问题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又做了补充,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至少要给女职工产假98天,多则不限,由用人单位自由把握。另外该《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还对流产假期进行了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我们河北省对晚婚晚育的公民另有产假奖励,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该《条例》不仅规定了实行晚婚晚育家庭女方的产假待遇,还给予实行晚育家庭男方十天的护理假期。三、关于产假期间工资问题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工资发放问题。四、关于生育医疗费用问题生育保险待遇中除了生育津贴之外,还有生育医疗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该医疗费用应包括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或流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生育医疗费用还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即放置宫内节育器、输精(卵)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当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关于争议解决方式问题如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女职工应有的待遇而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可以按以下方式寻求解决:用人单位有工会的,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工会的,可以直接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关于休息休假问题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又做了补充,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至少要给女职工产假98天,多则不限,由用人单位自由把握。另外该《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还对流产假期进行了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我们河北省对晚婚晚育的公民另有产假奖励,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该《条例》不仅规定了实行晚婚晚育家庭女方的产假待遇,还给予实行晚育家庭男方十天的护理假期。三、关于产假期间工资问题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工资发放问题。四、关于生育医疗费用问题生育保险待遇中除了生育津贴之外,还有生育医疗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该医疗费用应包括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或流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生育医疗费用还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即放置宫内节育器、输精(卵)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当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关于争议解决方式问题如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女职工应有的待遇而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可以按以下方式寻求解决:用人单位有工会的,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工会的,可以直接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哺乳期职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专业解答哺乳期女职工的法律保障与待遇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不得解雇或终止其劳务关系;不得强制要求加班或从事夜间工作;必须为每位哺乳期女职工每天安排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确保她们的健康与安全。这些措施旨在全面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她们在哺乳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

    2024.06.23 1590阅读
  • 哺乳期职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专业解答哺乳期女职工的法律保障与待遇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不得解雇或终止其劳务关系;不得强制要求加班或从事夜间工作;必须为每位哺乳期女职工每天安排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确保她们的健康与安全。这些措施旨在全面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她们在哺乳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

    2024.05.15 1784阅读
  • 女职员哺乳期的假期和薪金待遇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女职员哺乳期的假期和薪金待遇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4.03.01 2063阅读
  •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含什么

    专业解答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2024.08.29 3511阅读
  •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什么

    专业解答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2024.08.07 2977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