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认定申请:
确实如你所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大腿摔骨折属于工伤范畴。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及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保障职工权益。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去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因为单位的疏忽而影响职工获得应有的赔偿。
(二)劳动能力鉴定及赔偿:
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很重要的一步,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赔偿方面,医疗费是用于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保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职工因为受伤需要护理,那么护理费也是赔偿的一部分;伤残津贴则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三)费用支付责任:
要是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这样可以减轻单位的负担,也能保障职工顺利获得赔偿。但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费用就需要由单位来支付,单位不能因为自身的过错而逃避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分析:
1. 工伤认定环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致大腿骨折属于工伤范畴,单位有责任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法定的义务,旨在及时保障职工权益。若单位怠于履行,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确保认定程序得以启动。
2. 劳动能力鉴定及赔付: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各项赔付如医疗费等是对职工因工伤遭受损失的合理补偿。缴纳工伤保险时,基金承担大部分费用,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未缴纳时单位需支付,这是对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追究。
提醒:
不同伤情和具体案情在认定及赔付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我进一步分析。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致大腿摔骨折属于工伤范畴,职工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1. 工伤认定方面:单位需在事故发生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履行该职责,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及赔付:认定工伤后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付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按需)、伤残津贴(依伤残等级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建议职工及单位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避免承担更多费用;职工要及时申请认定和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大腿摔骨折属于工伤,需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具体情况获得相应赔付,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会影响费用支付主体。
法律解析:
1、关于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单位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这是为了及时确定工伤情况,保障职工权益。若单位未履行此义务,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确保职工仍能获得应有的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各项赔付有明确规定,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保障职工受伤期间生活不受太大影响。伤残津贴等则依据伤残等级确定。
3、费用支付方面,缴纳工伤保险的,大部分费用由基金支付;未缴纳的,单位承担支付责任,这是督促单位履行缴纳义务。
若你对工伤认定、赔付等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如果说在上班时间把脚摔骨折了算是工伤,因为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是规定了,如果说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说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伤害后都是属于工伤事故的,除此之外,劳动者在上下班时间的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是属于工伤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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