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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的问题就2条法律条文可以解释了,你公司没跟签劳动合同,那么你现在继续工作,公司就得给你2倍的工资待遇。
如果你主动辞职的话,公司是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另外,经济补偿金,您看看这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是您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您那提成如果没有证据就很难算到里面了,如果您有证据就好办了,但是不要主动辞职,可以去劳动仲裁!
千万别主动辞职! 趁现在搜集证据!!
2018-02-26 12:17: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