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房屋租赁法律咨询 >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搬走是否违约?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搬走是否违约?

赵** 四川-甘孜 房屋租赁咨询 2018.02.25 19:14:56 7760人阅读

我闺蜜孤身一人在上海打拼,他们的房东的儿子要结婚让闺蜜搬走,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搬走是否属于违约?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甘孜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搬走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房屋租赁双方的合同关系受《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调整与规范。

2018-02-25 19:16:56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