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工伤伤残津贴通常会长期发放直至哪位工伤职工正式步入退休年龄且办理了相应退休手续,从而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所带来的权益和福利。然而,若在这期间发生的情况是这位工伤职工退休之时所领取到的伤残津贴数额低于其应得的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就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补充这部分的差额。
2024-12-06 14:18:02 回复
你要是受了工伤,那就得一直领这个什么伤残津贴,直到你到了退休年纪、办好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止。不过,如果到时候你拿的这伤残津贴还比不上养老保险待遇的话,放心,工伤保险基金会把那个差额给你补上的。
2024-12-06 13:55:54 回复专业解答内蒙古伤残赔偿准则详尽,按伤残等级提供不同补偿。至四级伤残享医保和津贴,退休享养老待遇,补助金按27个月工资递减。五、六级各获18、16个月工资补偿,报销比例同医保。七至九级按岗位工资13个月起递减,解约时发医疗就业补助金。申请鉴定需备齐材料,包括申请表、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确保伤害治疗完毕,鉴定师亲自查验并缴费。赔偿范畴含医疗、误工、护理、交通等费,伤残等级分十级。
专业解答1、按伤残等级调整.工伤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7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2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87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
专业解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律师解析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 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律师解析 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一、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伤残津贴: 1、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70%; 2、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60%。 三、计算伤残津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四、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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