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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确定房屋质量问题产生原因及相应责任归属的方面,若该质量问题发生于房屋保修期限之内,我们便应当明确这属于房地产开发商应负的责任,此时理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着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有效修缮工作;而倘若质量问题出现时已超越了房屋原定的保修期限,那么,我们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动用专项维修基金来解决此项难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2024-10-29 14: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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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物瑕疵问题的判定标准如下所述:若建筑物质量问题发生在保养周期之内,那么此情况便可被界定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所在,住户有权向开发者请求实施适度的工程修复以恢复楼房的使用功能;反之,若建筑物质量问题发生在保养周期之外,住户则可以申请通过专门设立的维修资金来解决这一问题。
2024-10-29 13:5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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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的认定划分标准如下所示:如若出现了在房屋保质期限范围之内的质量问题,这将被归责于房地产开发商,购房者有权据此向开发商提出修复房屋质量的具体诉求。而若是在房屋保质期结束后才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则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实现房屋的修复工作。
2024-10-29 13:26: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