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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实际上,房屋预售登记备案与房屋预告登记并非同一含义。前者所指的是,当开发企业完成了房屋预售合同的签订环节之后,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一份登记备案文件;而后者则涉及到买卖双方为了确保未来对该房产所有权的顺利行使,根据事先拟定的协议规定,联合向指定的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024-10-29 10: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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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登记备案”与“房屋预告登记”并非同一概念。前者特指在开发公司与购房者完成房屋预售合同签署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所提交的进行登记备案的手续;后者则主要是为了确保未来物权得以顺利实现,买卖双方根据预定计划,共同向相应的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
2024-10-29 10:0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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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的住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以及其与房屋预告登记并非同一概念。所谓住房预售登记备案,即开发商于签署预售房屋合同之后,须按法律规定向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然而,预告登记则是买卖双方为了确保未来物权的顺利实现,依照约定向相关登记机关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
2024-10-29 09:14: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