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用于规定
商品房预售各方权责及义务之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就
房屋预售事宜达成的各项约定条款,其中,商品房预售方需按照约定的期限将兴建完成后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至预购方名下;而预购方则需要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者部分
购房款项,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
值得注意的是,该等合同须经双方
协商一致且签署后方能正式生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