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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租房钥匙是否应该全部交由业主持有,实际上并不强制规定必须如此执行。这是因为在租住房屋过程中,双方关系本质上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买卖交易。
2、进一步之处在于,此种租赁形式下,仅涉及到对房屋的使用权的分配出租,而非涉及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处置权等重大事宜。
3、以此为前提,业主保留部分钥匙以备不时之需显得尤为重要。若对此仍心存疑虑,可在签署合同时,将备用钥匙装入信封内进行密封处理,待租户在信封正反两面均签好字之后,再拍摄照片作为凭证。
2024-10-27 10: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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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产的钥匙并非必需全部交给租客,实际上这取决于业主与租户之间的约定。原因在于,房屋租赁并非如买卖交易那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以出租房屋使用权为主要目的,并不涉及所有权及处置权的转让。因此,对于业主而言,保留部分钥匙是必要且合理的。如果业主担心钥匙安全问题,可在签订合同时,将备用钥匙装入信封内,由租户在信封的正反两面签署姓名,并拍摄照片作为凭证。
2024-10-27 10:3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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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租赁房产过程中,房东并不需要向所有租客提供全部钥匙,这主要原因在于租房行为并非买卖性质。
此外,尽管存在着出租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但是并未涉及到财产所有权以及处理权限等问题。因此,房东保留一定数量的钥匙具有其必要性。为了保证双方利益,如果房东仍然感到担忧,可在签署租赁协议之际,将备用钥匙放入信封内进行密封,同时要求租户在信封的正面与背面分别签名,并对签名照片进行拍摄。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2024-10-27 09:15: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