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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交付逾期违约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应按照所签订合同时的总价值的20%来计算;特殊情况下,如果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较严重,违约金则可适当地进行相应上调,但是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的赔偿标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协商并加以明确规定,同时也可以根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性质,来评估和确定实际损失的大小。
2024-10-27 09: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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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金通常按照其所签订合同时标明的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二十来进行计算;然而,当所带来的损害程度较为严重之时,违约金的数额可适度地上调,但是,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关于具体的标准,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商议和约定,同时也可以依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来评估实际损失的大小。
2024-10-27 07:3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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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开发商因故给购房者造成的逾期交房或其他相关赔偿金额通常是以合同总价的固定百分比进行计算的,而这个固定的比例一般为20%左右。然而,如果因为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財大,则允许违约金的比例可以适度地上升,但是,最高的上限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买卖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进行充分的协商和约定,同时也需要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来评估实际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4-10-27 06:25: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