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追究单位工伤责任,在法律上往往无效。工伤赔偿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私下约定或声明放弃都不行。工伤赔偿是保障劳动者工作受伤后的权益,涵盖医疗、伤残补助、停工留薪等费用。即便员工自愿放弃,若之后发现权益受损,仍可主张应得赔偿。
员工要是自己说放弃追究单位工伤责任,这在法律上大多是不作数的。为啥?这工伤赔偿,那可是法律给咱劳动者的权利,同时,这也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责任,可不是靠私下里定个啥约定或者发个声明说放弃就能行的。你想,这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咱劳动者工作受伤之后那些合法权益的,这里面包含着医疗费、伤残补助、停工留薪这些东西。哪怕员工一开始自己说放弃了,可要是之后发现自己权益被损害了,那还是有权利去要自己该得的赔偿的。
工伤赔偿那可是法律给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这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停工留薪等好多方面,它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受伤后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儿可不能私下约定或者声明放弃,哪怕员工自己说自愿放弃追究单位工伤责任,在法律上往往也是无效的。为啥?因为就算员工当时说放弃了,可要是之后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了,那他还是有权利去主张自己应得的赔偿的。
解析:
员工自愿放弃追究单位工伤责任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往往是无效的。工伤赔偿属于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范畴,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凭借私下的约定或者声明予以放弃。工伤赔偿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伤害之后的合法权益,涵盖医疗费用、伤残补助、停工留薪等方面。即便员工自愿放弃,若日后发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依然有权主张应得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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