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品房购买过程中,若出现面积不足超过总房款3%的情况,买方可依据相关规定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
至于未超出此比例范围的情形,则可根据面积误差的比例及房屋买卖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卖方追讨相应的差额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当商品房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超出3%时,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而在实际测量值未发生超过3%的情况下,则需按照面积缩水占比以及商品房购买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价格,由卖方予以差额补偿给买方。
2024-10-11 16:57:41 回复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以内的部分,允许误差为3%;超过1000平方,不超过5000平方的部分,允许误差2%;超过5000平方,不超过10000平方的部分,允许误差1.5%;10000平方以上的部分误差1.3%;并且累计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是不能超过500平方。不过不同城市的允许面积误差的规定可能会存在区别,具体如何规定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的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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