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若发现在所购买的房产中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最先要做的便是寻找开发商进行商议,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同契约关系。开发商身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销售商,对商品房品质负有最终的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品质权益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得到了明确的规范,若购房者因质量问题提出索赔请求,则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相应赔偿金,而开发商亦有权依据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产生争议的情况,若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或者购房者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请求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针对可能影响到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将被视为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
(三)选择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首先,当涉及到商品房质量问题时,我们应首选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调。这是由于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合同关联性。开发企业既是商品房的制造商又是经销商,他们应对商品房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房屋质量关系会受到《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协议文件的严格限制,若消费者因为质量问题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后开发商再依据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按照合同条款向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二)在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消费者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当事人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请求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将被视为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
(三)最后,如果以上所有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自身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一)寻找并与开发商展开协商倘若发现了质量缺陷,应当首选与相关开发商联系。事实上,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拥有着明确且直接的契约关系。
然而,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供应商,开发商须为商品房产品的质量负有终极责任。而这一关系,即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质量责任,则被《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所制约。若购房者因此类质量问题需寻求财产损害补偿,那么理当由开发商向购房者作出赔偿,随后,开发商还将依据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二)在涉及到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方面产生争议时,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购房者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当事人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针对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可作为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
(三)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有关机构提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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