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非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的各种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若逾期天数不足60天,则开发商需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万分之三作为赔偿金;若逾期超过60天,业主便拥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此时,开发商需要在接到业主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的60日内全额退还所收房款,同时另外支付已付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补偿金。业主亦可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的各类原因导致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逾期未超过60个自然日,则开发商应每日向业主支付总房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60个自然日,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须自收到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同时还需按照已支付房款的百分之五比例支付违约金。
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开发商应每日向业主支付总房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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