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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商品房预售须满足以下具体要求与规定:
首先,预售方需缴纳足额且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取正式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预售方务必拥有完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所获得的预售收益必须完全、准确地用于所承诺的相关工程建设目的之上;
最后,预售方与购房者签署的预售合同必须提交至包括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登记与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024-10-11 10: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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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要达到以下三项基本要求方可进行:
首先,预售方需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预售方须手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所有预售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于相关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之中;
最后,预售方按照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署的预售合同,应当上报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024-10-11 09:5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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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预售业务中,必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首先,预售方需已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由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预售方还需要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所有通过预售所获取的款项都须严格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领域;
最后,预售方与购房者所签订的预售合同必需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和登记备案。
2024-10-11 09:32: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