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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预售合同时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李** 辽宁-辽阳 合同订立咨询 2024.10.11 08:57:49 362人阅读

签订预售合同时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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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您有可能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重要文件。当您决定签署这份合同之前,请务必留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您需要审查合同是否包含了必不可少的"五证"内容。所谓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开工证明和销售许可证。只有确保这些证件齐全,您才能放心地签署预售合同。
其次,您应该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在此基础上,您还需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您就需要进一步审查他们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您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您采用现行的违约金标准,也就是每天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当然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了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只会退还购房款项,而不会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购房者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您无法获得按揭贷款,那么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10-11 10:0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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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决定购置商品房时,便需要接触到预售商品房合同这一关键文件,签署合同时,务必留心以下事项:
首先,仔细查阅是否具备正式的"五证"资质。预购人在签署预售合同之际,应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开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内的所有相关证件进行全面严格的核实,确保"五证俱全"。
其次,应敦促发展商签署由主管房屋管理事宜的政府机构印制的或者由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同时,需确认代表发展商签字之人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若非法定代表人,则需查验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再者,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应为每日万分之四。
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有部分发展商在购房人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此种行为实属不当且不公允。鉴于并非每位购房人都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建议预购人在与发展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购房人无法得到按揭贷款,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细节问题。

2024-10-11 09:5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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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购商品房之际,您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事宜。在正式签署这一重要文件之时,请特别留意下列事项:
首先,务必确认所购房屋是否具备完备的“五证”。所谓的“五证”分别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其次,购房者有必要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遵照国家房管部门规定或者建设部认可的格式大纲来签署预售合同,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授权代表的审核力度,确保所有签名皆为法人代表亲笔签署。若发现并非如此,则必须核实代表发展商签字之人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尤其是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选择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现行的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却拒绝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亦显失公平。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均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强烈建议您在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取得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予以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细节问题。

2024-10-11 09:29:49 回复

您好,关于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一般来讲,开发商应当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消灭抵押权;对土地抵押权,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在合同中认真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条件等,并在开发商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开发商还款清押或提供履约担保,防止更难处理的麻烦。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这些手续既是购房人的权利,也是购房人的义务,对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购房人自觉并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是有效利用预售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对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由于商品房价格越来越高,商品房买卖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下面购买商品房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和违约率较高的问题,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本文给购房者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建议,以供购房者参考:(一)不要贸然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金。(二)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面积的3%。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三)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购买预售的期房,开发商带大家看的都是豪华的广告和美好的样板间,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时,开发商早就将样板间拆了,购房者就没有证据证明看房时房子的质量标准,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将质量要求、交房标准、公共设施、售后服务等明确写在合同里。(四)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价格条款必须具体,应避免出现“房价暂定多少,待房屋竣工后按实核算”等含糊的概念出现,因为按实际核算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各人的理解是不同的,日后容易产生纠纷。这里还要在提醒您对价格不仅应标明单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还应标明房屋总价。(五)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自己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公平、不对等。(六)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不可抗力的范围往往会被开发商放大,比如有的开发商规定“因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销售方把自己的免责范围扩大,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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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当您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协议签订时,需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合同条款完备和权益保护:1. 请务必核实开发商是否已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 认真审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以确定其应当具备的完整性;3. 针对开发商提供的按揭贷款政策,务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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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2 145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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