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如若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履行相应义务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作为接受定金的一方是具备权利向其索回双倍定金赔偿金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接受定金一方出现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这一情况时,其有责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订立购房合同时,若卖方出现了违约行为,作为接受定金的一方是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方以两倍价格的方式退还定金给自己。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当收受定金的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后,如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时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向对方支付双倍的定金金额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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