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延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应根据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产总价的1%至1‰,再乘以相应的天数来计算所得。在设立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违约金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消费者并未遭受任何损失并不构成开发商免除责任的合理理由,除非开发商能够提供充分的免责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额度,应依据已实际支付的房产总价值乘以1%至1‰的比率,并根据逾期天数来计算。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赔偿金,消费者须依照其规定予以支付,若消费者未遭受任何损失,则不得作为开发商免除责任的借口,除非开发商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存在该等免责情形。
2024-10-10 16:0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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