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的相关权益维护策略如下所述:若存在可撤销合同的情况,相关权利方及其主张无效合同的利益方均有权自知悉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具有权威性的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该合同,同时有权向卖方提出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补偿,并有权进一步要求卖方作出赔偿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此外,若根据具体情况,还有权利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关于“一房二卖”之权益维护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以及无效合同的当事人而言,自知晓相关事实的那日起计一年之内均有权利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相应的买卖合同,同时还能进一步主张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归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连同其对应的利息收入,对因失误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必要时甚至可以要求赔偿额度不超过原始购房款项总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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