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作为一项公示措施,不仅有助于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有效规避与防范各类潜在的法律纠纷。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此项制度本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物权登记手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公示效应,这有助于保障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亦可有效规避及防止各类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此项制度本身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物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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