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约束力,假如当事人未能履行预售合同条款中的义务,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项所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共识,即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而预购方则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这一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定效力,若任何一方违反该合同规定,均需依法承担法律上应负之责。所称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约定在约定日期时将房地产项目建成后的房屋所有权移转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此种合同形式属于合同法范畴内的一种,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约束和规范。
2024-10-09 15:06:04 回复专业解答预售商品房合同变更为正式合同的法定程序如何执行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开发商有权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或变更,但是,此种行为必须是在与购房者充分沟通、协商或者处理相关争议前完成。在双方就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达成共识,形成明确的文件协议之前,不得擅自更改已签订的合同内容。修改合同的方式可以是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而原有的合同内容则保持不变。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含:(1)双方当事人信息,法人需法定代表人签字;(2)预售商品房地理位置、编号;(3)商品房数量、面积类型及价格;(4)购房价款、支付方式及交付时间;(5)房屋用途;(6)产权转移方式及期限;(7)违约责任;(8)可协商的补充条款。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含:(1)双方当事人信息,法人需法定代表人签字;(2)预售商品房地理位置、编号;(3)商品房数量、面积类型及价格;(4)购房价款、支付方式及交付时间;(5)房屋用途;(6)产权转移方式及期限;(7)违约责任;(8)可协商的补充条款。
专业解答房地产交易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视为正式契约,而预售契约实为开发企业与买方之间的特殊拟订协议,性质类似定金合同。虽然不具备完整法律约束力,但其效力不可忽视,具有法定效应的可靠性。
专业解答在以按揭方式购置房产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通常会被划分为四份。在合同的末尾一页,将对每份合同的归属进行明确的标注。其中两份合同将分别递交给房屋管理部门和负责提供贷款的银行机构进行备档备案;另外两份则分别交由卖方及买方持有保存。在此过程中使用的通常为副本形式,而非原版合同。
律师解析 不是最终的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是只是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签的一种协议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订金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房地产买卖中的正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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