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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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涉及到产权房纠纷案的诉讼程序,首要步骤便是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规范的起诉状。此后,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需向管辖权法院提供相关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充足的证据资料等。在此过程中,所有当事人都应特别注意,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务必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产权房纠纷诉讼程序的启动,首要步骤是向法院递交符合格式要求的起诉书。接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原告需向法院提交涉及双方主体身份证明及诉讼请求说明、相应的证明资料等各项材料。同时,被告方亦有义务接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七个自然日内,预先缴纳本案所需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
2024-10-08 14:4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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