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依照法律,直接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来通知被诉人员进行告知是不合法的,这种方式并不能使法院以正式的渠道进行传票发送。根据规定,合法有效的传票传送途径主要包括公告、直接、邮政、委派以及留置等方法。在实施任何送达手段时,受送达方都需要亲自签署确认书,并且还需要提供送达回执以作证明。如果有人打着法院的旗号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您有关法院传票的相关事宜,这往往是诈骗行为,建议您对此保持警惕,避免轻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024-10-07 13:12:00 回复
咨询我
以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讯的形式来告知被告提起诉讼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法院遵循严谨的程序和规定,相应的传票只会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送达而非采取任何非法手段。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有效的送达方式包括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以及留置送达等多种方式。在进行送达过程中,传票送达的对象需对其进行签名确认,并且必须留下完整的送达回证以便日后查询。然而,如果有人借用法院的名义向他人发送涉及法院传票的信息,这种行为显然是假冒的,请务必保持警惕并拒绝相信此类欺骗性的言辞。
2024-10-07 13:08:17 回复
咨询我
以电话或短消息的形式告知被告方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此举实属违法。由于此类方式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因此法院也绝不会采用此类不合法的方式来传送传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传票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以及留置送达等诸多合法选择。而为了确保送达的准确性,在进行送达操作时,必须由受送达人亲自签名确认并留下送达回执备查。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只要涉及到假借法院之名进行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声称某人为被告方并附带有所谓的法院传票信息的情况,都应视为诈骗行为,请勿轻易相信并予以配合。
2024-10-07 12:12: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