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提出行政裁决申请:
根据当事人之意愿,其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属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裁决请求;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本身即是被拆迁方的话,则该请求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裁决结果应涵盖补偿方式与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及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关键事项。裁决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2.依法提起诉讼: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亦可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他们还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强制拆迁: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裁决,且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进行搬迁,那么,相关部门有权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具体执行工作将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关于拆迁事宜的法律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首先,当事人有权提出行政裁决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类申请应提交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理。若该部门与拆迁方存在利益交织,则同级人民政府将负责裁决工作。裁决结果应涵盖补偿方式及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及具体位置、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关键要素。裁决应于收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做出。
其次,若拆迁双方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诉机关,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亦可选择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作裁决,且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完成搬迁,则可依法启动强制拆迁程序。此项工作通常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析:
如若您有相关需求,则可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应首先经过当事人的提请,而裁决的主体则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下设单位。但当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时,裁决权将由同级人民政府行使。裁决结果应包含补偿方式与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及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多项重要事项。裁决的作出时间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予以确定。
若拆迁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同时,亦可选择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裁决,且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能完成搬迁工作,此时,可依法进行强制拆迁。具体而言,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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