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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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铺租赁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权首先尝试通过私人方式进行和解,倘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依照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条款和程序,施以法律行动寻求民事诉讼或仲裁加以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一旦裁判文书正式生效,当事人便无权再以相同的争议事项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024-09-15 09:38:01 回复
关于商铺租赁产生的纷争,首先应该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应依据房屋租赁合约中的相关规定,通过提交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在判决书生效之后,相关当事人将不得以同样的争议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9-15 08:4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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