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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精确地认定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如下凭证或现象进行研判:工资支付凭证:这其中涵盖了由单位直接发放的工资明细流水账目、工资清单,或者是经由法人代表、股东或其他私人账户支付工资的历史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在这种情况下,若单位有为劳动者按照规定进行社保缴纳,那么这些参保证明便可视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身份证明文件:例如,用人单位颁发的工作名牌、工作证件等具有身份证明性质的文件。招用记录:劳动者所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格等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招用材料。考勤记录:在劳动者正常出勤期间的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等。微信群等通讯记录:假如用人单位通过微信群等通讯工具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那么相关的通讯记录亦可作为有效的证据。其他劳动者证言:来自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被用来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2024-08-22 11: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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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否存续着劳动雇佣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凭证或事实进行考量和确认:
1.工资支付凭证:此举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向员工发放的工资水单、工资清单,以及或通过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其他私人账户进行工资发放的相关记录。
2.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若企业已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参保证明便可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3.身份证明文件:例如由用人单位颁发的工作证件、工作名牌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文件资料。
4.招用记录: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用人单位制定的招用材料。
5.考勤记录: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的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等。
6.微信群等通讯记录:若企业通过微信群等通讯工具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相关的通讯记录亦可作为证据使用。
7.其他劳动者证言: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
2024-08-22 11:1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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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判定劳动者和雇主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可采用以下几项关键性的凭证或情形予以确定:工资支付凭据:此举涵盖单位向员工所发放的工资流水、工资清单等资料,甚至包含通过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其他私人账户进行工资发放的相关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若雇主已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参保证明便可作为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身份证明文件:例如由用人单位颁发的工作牌、工作证等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文件。招用记录:劳动者所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招用材料。考勤记录:包括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的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等。微信群等通讯记录:倘若用人单位通过微信群等通讯工具对劳动者进行管理,那么相关的通讯记录亦可作为有效的证据。其他劳动者证言:来自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用于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4-08-22 09:28: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