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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建筑物物权所有者、其个人利益之相关者及其委派之律师皆有权提出查询及复制不动产注册资料的请求。对于进行房产交易、互换、捐赠、租赁或抵押等,以及涉及不动产产生的民事纠纷并已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而成为涉案方的关联人士来说,他们可查阅到不动产的登记结果;而对于希望购买、出租、抵押不动产,或是有意提起有关不动产的诉讼或仲裁,却无法提供权益相关证据文件的准利益相关者,他们亦有权获取到不动产的自然状态、是否存在共有情况及其他登记信息。
2024-07-28 10: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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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和具有切身利益关联性的人士或其委派的律师有权提交相应申请,要求查阅和复制与他们所争议的不动产有关的登记资料。对于在买卖、交换、赠送、租赁、抵押和涉及到已提起诉讼、仲裁的不动产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群体,他们可以申请查询与之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然而,对于有意图进行上述行为,或是有意参与针对不动产物权争议your提起诉讼或是仲裁程序,但是无法提供证明他们直接利益冲突文档证明的准利害关系群体,可请求查询与其需求有关的不动产自然状态、所有权旅客爱娥情况以及其他尚未进行登记的情况等信息。
2024-07-28 08:5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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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不动产权利主体及相关权益人以及其委派的律师可依法提出查询与复制物权登记信息的申请。对于那些因为进行买卖、互换、赠与、出租、质押等不动产业务,或者由于涉及相关不动产产生了民事纠纷并且业已启动了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经济利益承受方,他们有权查询与之相关的物权登记结果。
此外,那些具有意图进行买卖、租赁、质押等不动产活动,或者计划针对特定不动产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法律行动,但是无法提供直接证明其利害关系的潜在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进行查询,了解该等不动产的原始面貌、有无共同所有的情况以及其它相关的登记事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024-07-28 07:02: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