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以下情况之一:
1.无车辆停放于车位;
2.车位损坏无法使用;
3.管理人员疏忽,未尽其职;
4.未收到更改收费标准的通知;
5.涉嫌擅自收取额外费用;
6.未看到相应的服务价格清单公示;
7.收费项目模糊不清,或与相应标准不符;您好,应该享有拒交管理费的权利,以便保护您对车位合理使用权的尊重与维护。
首先,关于未被占用的车位;
其次,若车位已损坏导致无法使用;
再者,如果管理员未能尽职履责;加上,未经明确告知就调整了收费标准;以及,额外加收费用,无任何相关服务价格表;还有收费项目模糊或者达不到标准;
最后,未签署相应的车位服务合同,业主们有权利拒绝缴纳管理费,以此来确保我们车位使用的公正和平稳。
解析:
关于:
1.无车位占用情况
2.车位无法正常使用状况
3.物业管理员未尽责事宜
4.的收费调整前未及时通知
5,私收额外费用问题
6.未提供详尽收费标准明细表
7.隐含或不规范缴费项目问题
8.未签订相关服务合同问题。既然您认为不公允或秩序混乱,我们建议您可以坚持拒付物业管理费以维护您使用车位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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