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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众所周知,因员工未能满足岗位要求而进行的解聘行动具有充分合理性。当试用期内的员工被检验出不能够胜任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标准时,他们将可能面临解雇处理,并且用人单位在这个过程中无须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当这类员工在经过正式聘用期后依然无法达到岗位需求,即使经过相应的培训或者职位调剂仍旧无法改善这一状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但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履行相关的经济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6-15 12:4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