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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企业遭到收购后,法定代表人变更成为常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员工都会受到经济补偿。
若公司被接收后,仅是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动,而公司的命名、性质及其他因素均未产生任何变化,那么原来的劳动合同将继续生效,雇主并无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面临合并或者分立等特殊情况时,原先的劳动合同将由继承其权益和责任的新用人单位继续执行。
然而,倘若公司在被收购之后,决定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根据员工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员工,同样应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024-05-28 17:2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