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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与哺乳时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袁* 江西-九江 劳动保障咨询 2024.05.26 11:34:00 355人阅读

哺乳假与哺乳时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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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我国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劳动保护措施做出了特定规定,以确保每位哺乳未满周岁子女的职场女性,其所在工作单位都不能随意延长她们的劳动时间或安排夜间上班。
相应地,用人单位还需在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合理为这些哺乳期女员工分配至少1小时的哺乳时间;
若是女职员生育了多名宝宝,那么每增加一名需要哺乳的婴儿,则每天的哺乳时间也应随之增加1小时。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4-05-26 11:35:00 回复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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